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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香村CXC FOOD CXC FOO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商评委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圈2017-08-28 14:42责任编辑:Anna阅读量: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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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圈导读:申请人因“潮香村CXC FOOD CXC FOOD及图”商标被驳回,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商标圈导读:申请人因“潮香村CXC FOOD CXC FOOD及图”商标被驳回,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CXC M7.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商标“潮香村CXC FOOD CXC FOOD及图


引证商标“CXC M7.及图

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9001872“潮香村CXC FOOD CXC

FOO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79102号

 

  申请人:上海潮乡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001872“潮香村CXC FOOD CXC FOO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245405“CXC M7.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徐晓建

2017年06月29日

文章来源:商评委 编辑: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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