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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H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商评委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圈2017-08-16 09:41责任编辑:Anna阅读量: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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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海底捞”、英文“Hi”及图形组成,其整体与“Hi”商标、以及“Hi及图”商标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圈导读:申请人因“海底捞Hi及图”商标被驳回,向商评委提出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海底捞”、英文“Hi”及图形组成,其整体与“Hi”商标、以及“Hi及图”商标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海底捞Hi及图”商标

 

引证商标一“Hi”商标

 

引证商标二“Hi及图”商标

 

 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9179859“海底捞H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66133号

 

  申请人: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沃尔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179859“海底捞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海底捞”、英文“Hi”及图形组成,其整体与第9009162“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214290“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刘  

王觉菲

 

20170601

 

文章来源:商评委 编辑: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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