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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求注册商标附着颜色,是申请颜色组合还是指定颜色分不清?

商标圈2023-08-16 14:09责任编辑:hjj阅读量: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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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求注册商标附着颜色,是申请颜色组合还是指定颜色分不清?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商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人们正逐渐意识到商标的巨大价值。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花花绿绿的标签,每一个都有自己特有的“名字”。在各种商品的包装上,不乏斑斓的色彩。可不要小瞧这些颜色,它们也是可以组合作为商标来使用的。


对于企业来说,颜色组合商标不是个新名词了,如麦当劳黄色M标志、绿色星巴克美人鱼标志等,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见过颜色组合商标的人应该很多,但意识到这些颜色原来也是商标的人可能真没几个,真正办理过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或案件的人可能更少。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我们会遇到客户要求注册商标附着颜色,这种情况通常分为以下两种: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有些小伙伴常常会引起一些混淆,弄不清需要申请的商标属于哪种类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商标法》第8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颜色组合商标”并不等同于“指定颜色商标”,与“指定颜色商标相比”,“颜色组合商标”具有“商标使用无固定形状”、“显著性部分为其颜色组合”等特点



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一、两者的定义: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照特定方式(一定的比例、排列顺序)组合构成的商标。


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商标。


二、两者的区别:


1.商标构成要素不同。颜色组合商标构成的要素为颜色,不限定具体形式;而指定颜色商标的构成要素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


2.商标保护对象不同。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对象仅是颜色组合本身,商标图样中呈现的形状不是保护对象,而指定颜色商标的保护对象是着色的文字、图形等组合商标要素。


3.商标图样要求不同。颜色组合商标的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虚线表示图,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而指定颜色商标未作要求,提供着色图样即可。 


4.商标申请声明要求不同。颜色组合商标在申请时需进行“商标申请声明”,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而商标指定颜色申请不必进行申请说明。


三、递交申请时,商标声明不同(以电子递交为例):

1、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声明栏下的“是否颜色组合”选项中勾选“是”,将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填写在“商标说明”文本框中。

2、 商标指定颜色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声明栏下的“是否颜色组合”选项中勾选“否“,”商标说明“文本框只需填写文字说明,无需填写色标及商标使用方式。

四、商标使用方式不同:

颜色组合商标需按照商标说明中的具体使用方式使用,而指定颜色的商标需要以一个整体形式存在于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宣传材料中,不能分开使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颜色组合商标还是商标指定颜色,都是带颜色商标,无非是在申请时和使用时有所区别。颜色组合商标是个很难理解的概念,连很多商标使用者和商标代理人都没搞明白呢,但通过上述介绍,您能区分颜色组合商标与商标指定颜色了吗?如果还弄不明白还可以找小编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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