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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叫马云,我能用自己姓名申请商标吗?

商标圈2023-09-14 14:15责任编辑:hjj阅读量: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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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马云,是一个视频网站主播,为了打造自己个人IP和品牌,想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商标,于是前来咨询小编:“我的名字能不能注册成商标?”

对此小编回答:“目前不行,将来,不一定。”


姓名权与商标权


姓名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不得转让、许可、放弃,不可继承。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中的知识产权,可以转让、许可、放弃,可以续展。

将姓名注册为商标,是将姓名以商标权的方式转化为商业财产权,如“乔丹”来源于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张小泉”剪刀来源于创始人张小泉。将姓名注册为商标,便可以续展、转让、许可、放弃,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项目上的商标性使用,但不能禁止他人姓名权的合法使用。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马云”商标,全国其他名为马云的人,其姓名权的行使不受影响,可以在合同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可以在著作、作品中署名并享有相应权利。



与公众人物同名不能作为禁止他人注册商标的理由


我国商标法鼓励生产、经营者通过诚实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与其自身商业信誉相符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同时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公民享有其合法的姓名权,当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即人名并非“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情形。

但是,公民在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注册与他人字号相同的企业字号,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或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其行为不属于对姓名的合理使用,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

具体而言,在公众人物知名度影响力范围内的类别,他人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主要看是否违背以下方面:

一是是否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公共利益;

二是是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三是网络上“炒作”的热词是否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四是申请人是否存在打擦边球和侥幸心理申请热词商标。


重名的我,怎样才能注册自己的姓名商标


做个假设,若我将来可以在视频领域取得很高的成就,在视频主播中,提起“马云”,相关公众即可关联到我本人,而不是阿里巴巴集团的马云,那么,在第41类“视频制作”相关项目上,我就可以切断相关公众将“马云”与阿里巴巴集团的马云的关联。彼时,在这个领域,我将自己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则不会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误认。

当然,即便有朝一日我在某一领域的知名度可以与马云比肩,我取得商标权也很有难度,因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品牌保护意识很强,他在全类别都申请注册了“马云”商标,根据在先原则,之后申请的商标注定会被驳回。


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通提升,现在很多名人都对自己的姓名商标进行了保护性布局。像小米创始人雷军,就大量注册了“雷军”姓名商标,京东注册上百件“刘强东”商标,还有格力注册了“董明珠”等相关商标。如果你和他们重名,那你提交的商标申请恐怕很难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即便是通过了审查,也可能在后续程序中被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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