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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见三维标志是可以申请为立体商标加以注册保护的。
立体商标指由三维标志或含有其它标志的三为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标的包装物、或其它三维标志。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商标局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自行去商标局办理注册立体商标申请。
申请立体商标时,需要在所递交的注册商标申请书中的“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应在所提交的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该商标图样需能确定三维形状、并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申请注册立体商标,除了递交立体商标注册申请书外,还需要递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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