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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规定说明,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此商标十年有效满之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申请续展,申请成功之后将再度拥有该注册商标十年专用权。那么究竟注册商标权利人应如何办理续展呢?
商标权利人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或者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续展。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注册商标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办理书》。
相对于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而言,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简单、省时省力。此外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时续展该商标,有利于其强化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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