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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商标圈2017-09-19 18:16责任编辑:Rogers阅读量: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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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标撤销是注册商标权利人被动丧失其专用权,而商标注销多为其权利人主动放弃其专用权,两者有着显著差别。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仅仅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是两者却有着显著性的差异。

      商标注销主要指注册商标在十年有效期满之后,如果其注册人没有在期满前六个月,或者期满6个月的宽展期内,向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则商标局将会注册此商标;此外,商标注册人也可以主动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注销其商标。

      商标撤销主要指注册商标人是以欺诈手段注册商标,或为抢注他人知名品牌而注册商标,或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或为商标显著性减弱变成为通用名词,因此商标局撤销了这枚注册商标。

      如此看来,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有两显著区别。其一是商标注销是一种主动性行为,即注册商标注册人没有及时续展、或者主动提交注销申请,从而导致商标被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其专用权;商标撤销则是一种被动性行为,是商标局依据相关规定而撤销此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被动丧失其专用权。其二,《商标法》规定,被注销商标在一年之内不予注册,不过在一年之后该商标可以重新申请核准注册。被撤销商标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商标局对于此类商标不予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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