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塑造品牌,商标自然少不了。不过由于近些年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商标注册数量骤增,商标注册越来越难,而这些注册不成功的商标,八成原因都是因为商标近似!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三大商标近似认定原则:
一、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的显著性以及较高的知名度对相应的商品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因此,公众在进行消费的同时不会对具有较强显著性以及知名品牌的商品有任何混淆的影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旦引证商标与被对比商标都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以及知名度,那么公众就会误认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关的参股、许可等商业合作关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或者其功能产生混淆。
二、 商品申请的商标类别
商标在申请时采取的是分类申请原则,商标总共分为45类,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申请注册在不同类别,一般是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而事实上,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并存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非常普遍的情况。
三、公众意识流
相比上诉两个判定方式,第三大判定特点最简单粗暴,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在商标界定中有一定的盲区,最主要的就是消费者从视觉以及听觉上是不是对两个商标与对应的商品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发生混淆来判定。
就在最近,滴滴打车就对宁德一山茶油企业下的“滴滴传情”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去年一月份注册,在公告期,滴滴打车认为“滴滴传情”具有明显的复制和模仿异议人商标的恶意,应该不予注册。
该宁德山茶油企业则表示“滴滴传情”取其“健康送万家、滴滴传真情”之意。“滴滴”“嘀嘀”商标并非异议人独创的,答辩人申请注册“滴滴传情”是对“滴滴”的合法、合理使用,“滴滴传情”作为一个整体,与“滴滴”、“嘀嘀”等在呼叫、中文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最终,商标局予以宁德山茶油企业注册“滴滴传情”商标。虽然滴滴打车是行业巨头,但是不要怕,有法律明文规定保障,只要自己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准备好资料、辩词,直接应诉就好了。大家应该加强商标近似的保护意识,这不仅仅是为了规避商标侵权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智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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