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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冷水!为什么说诈骗性质的网络“一元购”在现实里终止不了?

商标圈2017-08-17 15:08责任编辑:Simon阅读量: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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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一元购”被定性为诈骗是好事,但商标圈(shangbiao.com)认为,这在现实里终止不了!为何这样说?

商标圈(shangbiao.com)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网络“一元购”定性为变相赌博或者诈骗,并将对其展开新一轮整顿清理工作,对于利用“一元购”从事赌博活动或涉嫌诈骗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元购”:互联网包装下的赌博真相


“一元购”是指将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从购买者中抽出幸运者获得此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销售模式。

目前网络"一元购"主要分为两种。

1. 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

“一元购”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在法律上属于射幸合同,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变相的赌博行为,因此,对纯粹以1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

2. 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

若经营机构以网络"一元购"为名,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是诈骗行为。

尽管网络“一元购”极个别购买者存在侥幸获取较大利益的机会,但绝大部分投资者都将承担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小米、网易“一元购”以系统升级维护名义纷纷下线

国家出台新规,小米和网易的“一元购”都发布了系统升级维护公告。小米公告称,从2017年8月14日起,一元活动将进行系统升级维护调整,系统升级维护期间,正在进行中的活动正常开奖,活动结束后将暂停开启新的一期。

而网易1元购在今年1月份就发布了系统升级维护调整,目前仍未恢复。

虽然二者均未透露“一元购”活动是否将OVER,但据笔者猜测,国家都出法律新规了,企业不敢冒险去“顶风作案”。

微博上,“一元购”也已经加入了敏感关键词,不予显示。


但,现实中“一元购”真的会被终止吗?


案件:网易“一元夺宝”成被告,虽违约但不执行

意见中,“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对纯粹以1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所以,结论肯定和媒体宣传的不一样——仅是 “部分网络一元购”,而不是全部“一元购”。

来看个法院判决。有一位不信邪的“吃瓜群众”,从2015年开始就一直执着地和一元夺宝打官司,管辖权被提异议后,还从山东省把官司打到了广东省。最近,这个历经近两年的诉讼案件终于结束,裁判文书流出,结果令人唏嘘。

2015年2月,原告参加被告网易公司(www.163.com)开发的一元夺宝活动(1.163.com),通过1元人民币购买网易网盘1M储存空间赠送1个夺宝币的形式,参与夺宝活动,形成了原、被告之间的事实合同关系。

根据活动规则和网站首页春节活动公告,一元夺宝活动中奖结果应该在2015年2月25日00:00:00时,开始增加彩票重庆时时彩的开奖号码作为干扰项,计算得出最终的中奖号码。然而在2015年2月25日所公开的一元夺宝活动中奖结果中,网易公司并没有将重庆时时彩彩票的号码加入到干扰项,而是直接在某件奖品的全部夺宝号码分配完毕后,根据网友的夺宝时间计算出一个号码作为中奖号码。

说白了就是:网易公司在没有进行任何网站公告声明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活动的规则进行开奖,单方面擅自违反活动约定,造成开奖结果不实,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赌博、诈骗或彩票,硬是没吐一个字,令人唏嘘。

而最令人唏嘘的,是法院的裁判结果——网易公司在2015年2月25日的“一元夺宝”活动中未按规则开奖,已构成违约。考虑到当日网易公司“一元夺宝”活动的所有开奖结果已对公众公布,奖品也已实际发放,至今近一年十个月,现客观上无法收回当日“一元夺宝”活动所有获奖者的奖品,故原告主张撤销2015年2月25日网易公司“一元夺宝”活动所有夺宝结果,并根据规定重新开奖,事实上不可能履行,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这说明,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和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之间在线签署的《一元夺宝服务协议》并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当然,如果广州这位法官当时能拿到《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文件,该会有冷汗的吧?

网络一元购赌博性质的认定靠“纯粹”

这是一个公开判决文件,以后这样的“公开性”估计会越来越少了,因为很多一元购网站的在线协议已经把争议解决设置为“提交仲裁处理”,而保密性颇强的仲裁文书,就不是想公开就公开了。甚至,已经有法院认定一元购的仲裁条款有效,法院裁定不予处理。

“对纯粹以1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纯粹”一词决定了一元购是不是赌博性质。“纯粹”指的是用户花了1块钱,买了一个等待开奖的机会,这会是典型的赌博,以后再有一元购或一元夺宝类网站敢这么玩,公司主要人员应当以开设赌场罪或聚众赌博罪被课以刑罚,而市面上其实绝大部分一元购网站都是这么个玩法,所以当地金融办会不会移送或移送多少一元购赌博案件,就看这份意见能执行到多少程度了。

进一步,假设用户不是纯粹购买获得大奖的机会呢?例如,用户先购买网站的虚拟货币或游戏道具,然后通过活动再参加抽奖活动,或者用户先购买有价值的在线服务项目(例如在线存储空间或网盘等),然后网站向用户“赠送”虚拟夺宝币,用户拿了“免费”的夺宝币再参加网站的抽奖活动。这些情况下,用户买的其实不是中奖机会,而是可使用的在线服务,只不过获得了免费的抽奖机会。这些,作为互联网公司在产品设计中,一定是需要作为重点考虑的内容,合规的设计要义可能就在一念之间。

至于说“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笔者还是倾向于认为,大部分的网站确实想开展正常经营,涉嫌诈骗作死的总归是少数,而且即使发生小规模的“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等,也是非普遍性的买卖违约现象,也不会被定性为诈骗。

说了这么多,无非就是希望网友认清风险与陷阱,远离“一元购”,法规是好的,但落实起来太难,避免被骗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自觉自勉!

内容综合自:网络法务实圈、IT之家、华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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