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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PPO”域名案风波再起,关商标什么事?

商标圈2016-03-31 16:13责任编辑:-阅读量: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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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打火机制造商芝宝(ZIPPO)将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逸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先生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以上公司及个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近日,据海淀法院网消息,美国打火机制造商芝宝(ZIPPO)将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逸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先生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以上公司及个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说起打火机,小编就想到芝宝。巧妙的防风设计令Zippo打火机举世闻名,它除了实用性和防风的妙处外,每款Zippo都是一件艺术品具有收藏价值。



美国打火机制造商芝宝ZIPPOMANUFACTURING COMPANY),作为世界著名的打火机制造商,始创于1932年,并于1945年依据美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设计、销售各类打火机、打火石、打火机液体等与打火机业务相关的一切用具和设备等。



同时,“ZIPPO”已经成为了家喻户晓、具有极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该公司拥有“ZIPPO”系列商标权,将“ZIPPO”商标在世界各地进行了广泛注册。

仅在中国,芝宝在“打火机”等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有“ZIPPO”、“ZIPPO及图”等多个系列商标。




包括打火机的核心类别第34类,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而其他主要类别也进行了注册保护。品牌保护工作做得十分到位。

 

那么问题来了。

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域名注册申请者申请注册了“zippoz.com.cn”域名。该域名侵害了芝宝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芝宝公司于2012年在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保全信息显示该域名注册人为景素奇,注册人公司为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商为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芝宝公司依据保全证据诉至法院。


一审期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出具的争议域名查询回函记载,2010年2月27日至2010年5月11日,注册信息显示该域名注册人为景素奇,注册人组织为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一审判决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期间,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说明:“争议域名从未发生转让,所有权应始终属于张中志。公开查询争议域名信息中先后出现周先生、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信息,是在操作注册中存在错误;2013年1月28日,我司在进行域名真实信息核查时发现此域名信息有误,最后将此域名更改至张中志名下。”二审依据时代互联出具的《说明》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



芝宝公司认为,以上四被告提供、出示虚假信息且未尽到监管审查义务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损,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只想说,企业品牌保护,商标和域名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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