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中存在哪些风险
1、商标在法院已查封冻结的情况下被私下办理许可使用,如“爱多”、“IDALL”等商标;
2、在企业破产清算前被原企业职员违反《破产法》私下转让给第三者;
3、违反双方协议 私下将商标转让给第三者,有的企业是“内鬼”作怪,股东私下将商标转让给自已另立的公司;
4、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后,被许可人私下又将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
5、经销代理商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公司名下;
6、注册代理公司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在国外抢注,并转让给外国的公司, 禁止国内被代理人的产品再销往外国,并引发涉外诉讼;
7、私下将他人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转让到自己国内公司名下,并禁止国内原商标权利人的产品再销往该国;
8、一些非法商标事务所在未经持有人同意情况冒充签字,完成转账手续,鲸吞钱财。
如何应对商标转让中的风险
应对商标转让风险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了解事务所的资质。由于商标注册成功下证时间为3~4年,商标转让也要6-12 个月左右,所以商标事务所的创办年份尽量要大于这些时间。
(二)转让过程要有商标局的印章,认证。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到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事务所转让盖章及做商标公证。
(三) 挑选心仪的商标再完成转让, 否则转让过来自己不喜欢, 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
什么样的商标不能转让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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