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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注册商标常见撤销原因

商标圈2017-11-13 17:56责任编辑:Rogers阅读量: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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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其申请人将拥有该商标专用权;但是若申请人存在商标连续三年为使用、商标到期未续展、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改等行为时,会遭遇商标撤销。

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人将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人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不是永久存在,注册商标可能会被商标撤销。哪些原因会导致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呢?

1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随着商标重要性的被广泛接受,近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量一直保持着较高态势增长,因此优质商标资源愈加稀缺。注册商标人在成功注册商标之后,如果整整三年之内并未使用该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以充分利用有限的优质商标资源。

2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注册商标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十年的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之后,该注册商标人如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注册商标人将不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3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该商标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风险。

4随意改变注册商标信息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注册商标人在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递交一系列的商标注册信息,如注册地址、申请人名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等。若注册商标人改变了注册商标信息之后,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该商标极有可能就会被商标局撤销。

如前所述,商标连续三年为使用、商标到期未续展、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改等原因,都将导致该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人享有的专用权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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