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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具有广泛的知名度,辨识度极高,商业价值大;驰名商标可以使消费者很容易就联想到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或商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迅速而大量的推销其产品。驰名商标是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的有效武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明确指出,“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具体的途径呢?
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当事人A申请的注册商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之后,会进入公告期内,该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当事人B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申请驰名商标保护,进而要求商标局驳回当事人A的注册商标申请。
二、在商标争议案件中向商评委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当事人A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已经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当事人B认为该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或者存在侵权等;当事人B可以向商评委提出认定其所持商标为驰名商标,进而撤销当事人A的注册商标,宣告商标无效。
三、在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中,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当事人A在使用其注册商标时,采取了某些不正当手段,侵犯了当事人B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可向法院要求认定其商标为注册商标,扩大其商标保护范围,从而打击制裁当事人A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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