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究竟要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呢?
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其一是异议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其二是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申请(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邮寄书件办理)。
异议人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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