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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商标注销情形有哪几种?

商标圈2017-09-18 16:10责任编辑:Rogers阅读量: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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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十年,如果有效期满而为办理相应的续展手续,该商标可能就会被注销。究竟导致商标注销情形有哪几种呢?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商标的注册核准、注销有明确规定,其中注册商标注销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请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时,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享有的该商标权利以商标局受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商标注册人死亡而注销

      自商标注册人死亡后起一年期满,如果该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因注册人死亡而导致该商标注销,该注销商标专用权自注册人死亡之日起终止。

      三、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而未续展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即为商标注销的常见情形,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之后,需要留意该商标专用权期限,并及时的办理续展,如此就可以长久的持有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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