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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申请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该商标权利人将拥有一系列权利,可以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商标质押。
一、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指商标权利人可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则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用。商标使用许可分为普通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权利人将所持有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可以优化持有的商标资源,让其发挥最大功效。
二、商标权转让
商标权转让指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可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商标权转让涉及商标权变更,商标权利人将商标转让之后,将不再享有该商标相关权利。
三、商标权质押
商标权质押指商标权利人将所用的商标质押到银行机构,从而获得银行融资。一旦商标权利人无法及时偿还银行债务,银行可以将质押商标拍卖或出售,从而来抵偿银行债务。商标权质押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商标权利人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不过不能授权他人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权利人可视企业发展状况,合理使用持有的注册商标,以便充分利用手中的商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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