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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下周起商标局将改变《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方式

商标圈2018-12-14 15:31责任编辑:shirley阅读量: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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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昨日发布相关公告,将改变《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的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昨日发布相关公告,将改变《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的方式,内容如下:

一、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书式申请和档案查询方式同时并行,书式申请办理的按原申请、缴费、审查环节不变;档案查询方式的改为免费直接办理。

 二、申请人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商标注册号,说明需要补发的业务类型及原证明时间。 

三、申请人可在商标受理大厅(含北京、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直接办理,立等可取;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邮寄办理的,需在信封上标注“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的新方式将自2018年12月17日起正式实施。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附:《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相关注意事项

一、《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办理方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含北京、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办理。

二、《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1.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证明文件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或电子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五、其他注意事项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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