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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注册商标,这些类别必不可少!

商标圈2018-07-20 09:40责任编辑:shirley阅读量: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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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互联网业务的行业非常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可以考虑在互联网领域的商标类别里提交申请

现今情况下,涉及到互联网业务的行业非常多,那么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可以考虑在互联网领域的商标类别里提交申请。相关的类别可以参考以下范围:

一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核心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

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业务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0024”、“计算机终端通讯380023”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 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099”、“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410200”“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410201”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

以上类别是互联网领域在进行商标保护中,一定要进行保护的类别,在中国“注册在先”的原则大范围之下,这几个类别确实不能忽视,否则商标价值可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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