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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宋喆被抓进监狱一事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网友直呼“大快人心”,从去年八月份事情爆出,至今已经过去了一年的时间,如今终于有了结果。
宋喆、马蓉的“出名”,是给王宝强戴了个全国人民都知道的“绿帽子”,宋喆现在被捕,真真应了一句老话: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明星的名字被注册商标似乎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儿,以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商标抢注)成了一种“时髦”,近年来愈演愈烈,但是有些名字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而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申请为商标,即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认为标记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人物存在特定联系。所以,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即使是这样,也无法消减商家们为了卖产品搭便车、蹭名人的热情,哪怕是负面人物。标哥查询到早在2016年8月就有人申请注册“马蓉”商标。
而除了马蓉被注册成商标外,当年和王思聪对骂的爱戴也被人注册成商标。
除此之外,还有大批的明星谐音商标,例如:
周润发——粥润发,食品;
刘德华——瘤得化,药品;
张惠妹——蟑会灭,药物;
周星驰——粥心驰,素食;
谢霆锋——泻停封,止泻药;
赵本山——赵本衫牌,服装;
章子怡——涨止益牌,卫生用品;
周笔畅——周笔畅系列,文具;等等。
虽然使用经过合法注册的名人商标可能会在短期内抓人眼球,但吸引了目光,并不等于锁住了钱包。且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注册“名人”商标,对企业的品牌经营并没有实质性帮助。还不如选择一个与自己产品定位更加精准有意义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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