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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人傍出新高度,“润之习”商标遭驳回

商标圈2018-01-23 14:40责任编辑:Rogers阅读量: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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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要成为注册商标,其必须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有人申请“润之习”商标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断然驳回,其后有申请商标复审,再度被商评委驳回。

商标作为标识于商品或服务之上的标志,其作用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进而方便消费者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因而商标需要具备相应的显著性、认知度。如果一枚商标具有出众的显著性,较高的认知度,这枚商标可称为优质商标,商标价值甚高。

前段时间河南人俞春永以100万元高价转让了其第33类注册商标“洪荒之力”;这枚“洪荒之力”商标的转让费高达100万元,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它具有极高的认知度。

为了让商标具有较高的认知度,有些人会采用傍名人策略给商标取名。如有人向商标局申请第33类注册商标“润之习”,其中“润之”为毛泽东主席的字,“习”则是习近平主席的姓氏,这件傍名人商标真是“非同寻常”。

起初“润之习”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断然驳回,不予注册;然而申请人并不认可商标局决定,继而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如产品包装、相关微信公众号、以“润之习”为关键词的搜索结果等,希望可证明“润之习”商标经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

商评委经过审理后认定:申请商标由汉字“润之习”构成,而“润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主席的字,“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任领导人习近平主席的姓氏,将“润之”和“习”两要素组合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商评委据此驳回“润之习”商标复审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认定为商标容易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切不可任性采用“傍名人”策略,不要有侥幸心理;此种策略极易导致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则,进而导致商标无法被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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