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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小编看了一条央视新闻的微博,瞬间吃不下饭了,不然你看看。
#吸烟时90%的焦油会附着肺部,诱发肺癌!一根充分燃烧的烟可让室内PM2.5值瞬间飙升!每年,世界上有600多万人因患吸烟相关疾病死亡!#
#15平米房间内点一支烟,PM2.5从32微克/立方米瞬间增至1103;点三支烟,PM2.5飙升至2248。二手烟包含40多种与癌症有关的有毒物质!#
这么多数字和叹号,加上这么恶(恐)心(怖)的动图,明天要过节的心情都被影响了。
今天是世界无烟日,新闻媒体都在呼吁戒烟、少吸一点烟,然并卵,大爷大叔小哥们照样“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
小编不想说一些鸡肋的话,因为没人听,既然是无烟日,小编就把罪魁祸首找出来,看看中国有哪些烟类的商标。
烟草制品在我国历来实行专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它的法律规范。现行《商标法》也有专门的条款对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作了规定。《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香烟属于商标类别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中的3401 烟草及其制品:烟草340003,嚼烟340012,雪茄烟340013,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香烟340020,小雪茄烟340025,烟用药草*340028,鼻烟340033。
目前,我国烟草市场主要是烤烟,烤烟品牌有中华、红塔山、红河、黄鹤楼、中南海等,从这些注册商标中,可以看出“中华”、“红河”、“中南海”等其实完全违反了商标注册的规定,不得注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商标。
那为何会注册成功?因为这些商标的成功注册早于《商标法》的正式实施,满足了“合法”、“法治”的客观标准。
注重品牌保护的相关人士认为,“中华”“中南海”“南京”等一批不符合现行商标法的商标应该要撤销,因为不利于塑造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成员国使用图片警示吸烟造成的危害,图片至少占烟盒正面及背面面积的50%。我国至今没有完全执行这一要求,而其它很多国家已经实行。马来西亚出售的中华香烟外包装上占据一半面积的是肺癌、喉头癌、烂脚丫、畸形婴儿等等惨不忍睹的彩色照片。
商标专家认为,这些照片旁边是“中华”二字,严重损害了中华民族和中国的形象。政治符号、民族称谓用作出口海外的香烟品牌,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2008年11月22日,在南非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了一个“脏烟灰缸奖”(Dirty Ashtray Award),此奖由与会的两百多个非政府组织代表评出,专门颁给控烟不积极的国家。
小编觉得,专家学者的呼吁多是从好处出发,上述案例确实不够光彩,至于商标局会不会考虑和采取行动,小编不知道,但是也很期待。
虽然小编不做说客,但真心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从戒烟开始,重视自身健康,呵护家人健康。(商标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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