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难、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以往企业向银行贷款都要用固定资产抵押或是信用贷款,有的还需要企业之间相互作担保,而以商标专用权做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眼下正成为一些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目前质押商标专用权获得贷款的案例越来越多。2015年浙江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开展了“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在嘉兴市海盐县,浙江一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通过持有的商标“一星”“富亭”完成了质押贷款,成功获得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的500万元贷款。
该企业是一家以饲料生产为主,集油脂加工、宾馆服务业和饲料科研为一体的企业,注册了“一星”“富亭”等商标,“一星”商标还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而昨日,在武汉市第七届民营企业融资洽谈会启动仪式上,湖北吉沃尔特农业公司凭借省级著名商标——“黑冰”,获得了200万元的贷款。
商标权质押贷款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后,从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方式。可以说,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在工商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向银行借款的贷款方式。
贷款对象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
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浙江省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经工商机关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质押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质押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有关的其他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办理专用权质押贷款:
(一)借款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买卖、转让等相关业务请联系电话:400-883-0387,QQ:242957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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