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乔丹商标案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乔丹”商标纠纷案在持续了4年拉锯战之后,在2016年有了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涉及“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侵犯乔丹姓名权。
二、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
2009年2月16日,原告金阿欢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开播。2013年2月,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珍爱网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不构成侵权,深圳中院二审则认为《非诚勿扰》节目侵权。2016年12月30日,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非诚勿扰”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
三、中国好声音商标纷争
2016年6月份,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等商标标识,赔偿5.1亿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等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灿星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裁定。2016年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判委员会书面审理、讨论,形成决议,裁定驳回了二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四、NEW BALANCE商标侵权案
新百伦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美国“New Balance”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2013年7月,周乐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New Balance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定新百伦公司侵权,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9800万元(含合理支出)。新百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次裁定,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五、腾讯声音商标案
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商标法正式将声音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将QQ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申请为商标,并根据要求提交了该声音商标光谱、频谱及波形图。
2015年8月24日,商标局驳回腾讯公司的注册申请,腾讯公司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腾讯公司不服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起案件是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