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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日常操作中总是对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进行混淆。然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在申请人资格、商标使用限制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小编整理了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供用户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明商标:是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该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
C、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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