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大企业为了保护自己旗下的核心商标,大量的注册性保护与其相近的商标。如:大白兔集团注册了,小白兔、大灰兔、大黑兔、金兔、银兔等“山寨商标”,保护其核心商标的权益。此做法无可厚非,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核心品牌。而网上过度解读其含义,认为企业品牌保护靠的是“自我山寨”,而商标注册需要重新制定规则。
企业品牌“山寨”本身就是对品牌的曲解,“山寨”商标可以理解成和自身品牌相似的商标。而“自我山寨”是对自己核心品牌进行衍生保护。是一种很常见品牌保护策略,但如果因为企业衍生保护而此一系列商标不能被注册,这本身就是对商标资源的一种浪费,其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山寨”商标也是最商标资源的一种浪费。
商标也是一种品牌,一些常见的、耳熟能详词汇、成语都能被注册成商标,而且这些词汇是有限的。就如:大白兔集团商标,其核心商标为“大白兔”,那么小白兔、大灰兔、大黑兔、金兔、银兔等商标。这是大白兔最对“大白兔”商标进行保护而不是进行商标使用,这是对商标资源的浪费。
他人注册“山寨”商标概率很低。
这些“山寨”商标,例如:阿里巴巴注册的阿里爸爸、阿里兄弟、阿里妈妈等商标。小米注册的大米、蓝米、黑米、紫米等等。他们和原商标“阿里巴巴”、“小米”等都属于近似商标,因为阿里巴巴和小米等企业是都知名企业,其他人在商标局注册这些“山寨”商标时候,属于近似会被驳回。
“山寨”商标企业商标的衍生物,能使大企业强化自己的品牌保护,却在挤压小企业品牌生存空间。
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没有更多富余的资金去投入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只能靠自己企业把品牌一点一滴的做出来。而自己苦心孤诣出来的品牌,却因和大企业的品牌相似而被大企业强行保护,不能使用自己的商标。所有前期的品牌保护都付之东流。这只会让小企业在商标品牌的道路上越来越难走。比如,王守义十三香案例,就是小企业正常使用自己的“十三香”商标。而王守义十三香想通过自己是知名商标,拿回此商标。最终判定王守义十三香败诉。
山寨、傍名牌很难从源头注册商标去把控。例如,彪马的商标为PUMA(彪马)而某山寨的商标叫“PIGG”看起来却很相似。“雪碧”商标中和“雪碧”相似词汇“雷碧”、“雲碧”等等大量词汇。
大企业注册“山寨”商标意义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之所以只这么无奈。究其原因是,企业山寨知名商标的门槛很低,成本很低。而且注册的商标傍名牌获得的收益很多,就算被抓到是山寨他人知名商标,罚款金额远为。维权的成本很高,判罚的力度太小。比如,因为商标维权就花掉5万,法院判决的只有4万。大多企业都选着默认或是警告,产生不了实质性作用。
需要增加使用“山寨”商标的成本,减少法律的维权成本。加大对山寨、傍名牌等侵权的处罚力度。才不会出现,自己的商标还要通过“山寨”来进行保护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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