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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肉夹馍”的维权路,西少爷遭商标侵权愤然起诉

商标圈2017-03-10 14:11责任编辑:Jay阅读量: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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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奇点同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奇点同舟)

被告:山东聊城当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当代集团)


奇点同舟表示,他们发现一家山东企业开设的肉夹馍餐饮店铺在装潢、单据、宣传招牌上使用了“西少爷”“有馍有YOUNG ”的商标信息,而且在某个外卖APP上也同时能够看到该店铺经营的“西少爷肉夹馍”店铺,根据查询,侵权者属于山东聊城当代集团有限公司。

奇点同舟称旗下品牌“西少爷”肉夹馍第一家门店于2014年开业,目前已在北京开设多家连锁,是知名互联网餐饮品牌。“西少爷”“有馍有YOUNG”等是依法注册的商标。

对方在没有授权情况下,擅自使用“西少爷”品牌相关商标,并且在外卖APP的照片展示上明显突出使用,采用不正当手段侵犯“西少爷”商誉牟取利益,使得“西少爷”潜在客户流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而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外卖),作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对在其平台发布信息的商家资质进行审核监督。被告小度公司疏于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当代集团公司实施未经奇点同舟公司许可使用商标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此,奇点同舟将当代集团、小度信息科技 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分析:

利用他人商标和企业名称来制造市场混淆,本质是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起诉中双方经营范围都属于餐饮行业,当代集团在经营产品上与奇点同舟有直接竞争的关系,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西少爷”品牌,并提供外卖业务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有借用“西少爷”品牌商誉谋取商业利益的嫌疑。


“西少爷肉夹馍”起始于2014年,首家门店在北京五道口开业,目前在北京拥有16家连锁店,在去年获得数千万美金融资,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互联网餐饮品牌。而且根据查询,“西少爷”在商标保护上较为重视,注册多类商标进行保护。


西少爷商标侵权,在餐饮行业并不是个例,比如杭州外婆家餐饮商标遭商标侵权,绿茶餐饮被假冒侵权等等都是前几年业内比较知名的案例。

餐饮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一直存在弱势,因为其业务范围都围绕线下,有地区性限制。不法商家只要在不同地区经营,假使没有人在网上曝光便可一直侵权获利。不过随着互联网发展以及知识产权法案的进步,这样的行为会越来越多的浮出水面,从而得到制裁。

作为企业主自身而言,及时进行保护才是最重要的,一旦侵权者进行违法行动,使消费者受到伤害造成不良影响。届时,品牌将受到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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