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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 专家解释:申遗不是“抢注商标”

商标圈2016-12-07 02:01责任编辑:-阅读量: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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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会议第11次常会上,中国“二十四节气”通过审议,正式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我国总计有31个项目列入代表作名录,7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名录,1个项目入选优秀实践名册,总数居世界第一。

昨天下午,刚刚回国的“申遗”代表团在文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回顾了“二十四节气”的申遗历程,阐述了我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的履约工作,分析了关于“申遗”的认识误区。

近几年,一些国家在某些与我国有相似或相近的项目上积极申报。例如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被世界教科文组织指定为人类口头和无形遗产。为此,很多中国人呼吁尽快申报此类项目,以免被“抢先”、“抢注”。

对此,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约》框架下的申报工作,是践行《公约》精神,积极开展非遗领域国际间交流和对话的措施,是提高可见度的 共享 而不是 商标注册 ,并不是说一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也不是说别国申报成功,自家的遗产就成了别人的。这种心态走入了误区。按照《公约》相关规定,缔约国都有将其领土上的某项非遗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权利。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同时,联合申报也是近年来提倡的做法。在联合申报和保护方面,我国已经有了有益的实践。2005年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 蒙古族长调 就列入名录中,两国还建立了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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