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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终于等来了《我的前半生》大结局。但,这样的结局也太虐心了。
“小三”凌玲获陈俊生原谅,继续幸福地住着大房子当着陈太太,而男神贺涵为了唐晶,辞去年薪千万的高管职位,打渔为生,失去亲人和闺蜜的罗子君却远走他乡,一个人带着孩子艰辛过活,明明相爱的两个人却咫尺天涯......
真想问问编剧脑子是不是瓦特了,能不能考虑一下观众的情绪,给点正能量啊?
然而,不管怎么生气,结局就是结局,观众改变不了。
其实仔细一想,这个毁三观的结局难道不就是最现实的写照吗?现实中,多少坏人坐享其成,而好人却身陷囹圄,麻烦不断,根本没有道理可讲。
(唐晶依然不原谅罗子君)
剧中的“小三”凌玲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绿茶婊”,为了得到陈俊生,装作温柔体贴、善解人意,以退为进,欲擒故纵,使尽手段,“抢”走别人的老公,成了阔太。
而在商标注册方面,每天都在上演这样的狗血剧情:申请人使出浑身解术,钻空子,找漏洞,去抢注别人的商标。
商标“抢注”,就是别人已经使用了某品牌,但是后来者想要“模仿”或者想让公众混淆自己也是某品牌(就想“傍名牌”);或者已经使用某品牌的品牌方没有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被别人注册了。
商标被“抢注”损失惨重的例子比比皆是。
苹果一向以“i”前缀命名产品,但在智能手表上却没有这样做,不是苹果不想,而是因为“iWatch”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
苹果还曾因iPad在中国的商标问题,与深圳唯冠公司上演了拉锯战。唯冠称其早在1998年就已经设计生产“iPad”商标的产品,苹果在没有商标情况下在大陆出售其产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后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对方索赔相关费用。唯冠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苹果公司为获得iPad内地商标权,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亿元。
全球PC业务霸主联想之前其实不叫"Lenovo",它一直使用的是“LEGEND”的logo。后来,联想准备进军海外市场,而“LEGEND”的商标在海外早已被抢注,如果联想使用此商标在海外开展业务,必然会遇到商标侵权问题。为避免这样的尴尬,联想更改品牌名称,并在海外注册这一商标。
嘀嘀打车也因此商标被他人注册而遇到了商标侵权的烦恼。“妙影电子”认为自己申请的“嘀嘀”和“小桔科技”申请中的“嘀嘀打车”品牌核心以及商标类别相同,因而起诉对方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八千万元。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为避免官司纷争影响业务,将品牌名称改为“滴滴打车”。
谷歌刚宣布开发自己的网页渲染引擎“Blink”,而微软随后就申请了“Blink”商标。
......
这些知名的商标抢注事件颇受关注,但更多的商标抢注案例不为人所知。如果遇到了商标被“抢注”,还能“要”回来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抢注”的界定需要充足的证据。那如何确定商标本应是属于自己的,而对方是“抢注”呢?在先的使用证据是要证。
其次,商标具有地域性特征,例如在大陆注册的商标,在香港不会受到保护,必须也在香港注册同样的商标才行。商标圈记者建议,防止商标在别的地区被“抢注”,最稳妥的方法就是进行商标的全面布局和保护。
再者,想让对方归还被“抢注”的商标,也不是没有办法,比如向商评委申请撤三,提出异议,或者宣告商标无效等。
其实,在商标“抢注”这件事上,最重要的不是“能不能要回来”,而是在一开始就对品牌进行全面保护,不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有任何可以“抢注”的可能性。在这一点上,很多知名企业,比如阿里巴巴、老干妈、雪碧等注册“山寨”商标的做法就值得学习和借鉴。
我们说“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才是品牌保护的可取做法,但商标的主动权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里,那样不管现实多残酷,属于自己的商标权攥在自己的手心里,任谁也“抢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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