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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商评委“两品牌并存”裁定 “奥普”商标案进入二审

商标圈2017-02-10 09:34责任编辑:-阅读量: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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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aupu”和“奥普aopu”两个商标引发了两个品牌之间的争端。杭州奥普公司认为“奥普aopu”商标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遂于2009年11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撤销该商标。
“奥普aupu”和“奥普aopu”两个商标引发了两个品牌之间的争端。“奥普aupu”商标于1997年申请注册,所属公司为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在2005年集成吊顶兴起后,杭州奥普公司开始生产集天花板和电器于一体的集成吊顶综合性电器产品。“奥普aopu”商标于2001年由案外人申请注册,后经转让,由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并用于吊顶品牌。

杭州奥普公司认为“奥普aopu”商标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遂于2009年11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撤销该商标。但商评委审查认为“奥普aupu”商标指定于第11类热气淋浴装置等产品中使用,而“奥普aopu”商标则指定于第6类商品“金属建筑材料”中,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裁定维持“奥普aopu”商标在“金属建筑材料”上的使用。

因不服该裁定,杭州奥普电器公司将国家商评委告上法庭。北京知产法院审理认为,杭州奥普电器公司的“奥普aupu”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而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的“奥普aopu”商标无法证明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法院认为商评委的裁定存在错误,一审判决撤销该裁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一审宣判后,浙江现代新能源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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