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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上午,《欢乐喜剧人》的制作公司欢乐传媒在其官方微博中正式发出声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将不会在东方卫视播出。只能说人红是非多,收视率上去了,矛盾也就随之而来,欢乐传媒与东方卫视也终于正式开撕。
该声明中称《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播出,并警告东方卫视不得再以《欢乐喜剧人》的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工作,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可以见下图:
尽管小编并没有看过这档综艺节目,但对节目多少还是有所耳闻。根据度娘给的结果,《欢乐喜剧人》是一档由东方卫视以及欢乐传媒联合打造的全国首档明星喜剧竞赛真人秀节目,旨在网罗各路民间喜剧人才,用语言的幽默力量传递人间快乐笑声,以综艺的形式推出,通过相声、小品、曲艺、幽默表演、杂耍、变脸等节目样式产生最具喜剧天分的人才。
《欢乐喜剧人第一季》由吴秀波担任主持,由贾玲、宋小宝、沈腾、吴君如、刘仪伟、乔杉等担任参赛选手。通过以喜剧的各种节目样式传递快乐 ,最终沈腾夺得喜剧之王。第二季由郭德纲担任主持,由小沈阳、潘斌龙、崔志佳、岳云鹏、詹瑞文、赵正平、王宁、艾伦等担任参赛选手,最终德云社岳云鹏获得喜剧之王。
首播于2015年的《欢乐喜剧人》是欢乐传媒最为核心的IP,说这档节目救活了这家公司也不过分。
小编在查商标(cha.shangbiao.com)中搜索“欢乐喜剧人”发现,该词汇一共有10个结果,全部都由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提出申请,注册申请为第9、41、42、35等多个商品服务上。
但是我们知道,《欢乐喜剧人》第一季是从2015年4月25日开播的,差不多隔了3个多月公司才去申请商标,其实已经有点迟了。但还不至于为时已晚,至少欢乐传媒有这个商标保护意识。
商标申请已经一年过去了,那么这个商标进展到哪个地步了呢?根据商标局的初审公告来看,欢乐传媒申请的10个商标,目前只有注册在35类上的两年商标在2016年8月27日进行了初审公告,剩下所有商标还是处在注册申请或者驳回复审阶段。
有趣的是,小编还搜索到了一个和“欢乐喜剧人”相关的商标,叫做“欢乐喜剧人 COMEDY COMEDY”,该系列商标比欢乐传媒早10几天提出申请,但根据商标局网站给出的结果来看,目前该系列商标都处于“商标无效”状态。不知道欢乐传媒的几个商标能否顺利注册呢?
除了商标,欢乐传媒还在声明中提及,对《欢乐喜剧人》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欢乐传媒拥有该节目于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它权益。
遗憾的是,综艺圈“看起来很美”的制播分离,并没有良好的、标准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内容制作方和平台方常因IP归属权、不服对方、不满分成等原因发生纠葛或扯皮的现象。
这场恩断义绝的开撕之战,似乎在《喜剧总动员》接档入驻浙江卫视之时就已经蓄势待发了。
欢乐传媒当着东方卫视的面,和浙江卫视研发的类似节目《喜剧总动员》,则又暴露了中国这种国情下,平台竞争和模式混乱的现状。这背后,是2016年浙江卫视100亿对比东方卫视45亿的广告盘子。这次欢乐传媒手撕东方卫视,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因利益分配不均、第三方的介入等原因,陷入不良循环的典型案例。
至2016年10月9日期限届满,东方卫视不但对欢乐传媒的函告所有事项不予理睬,反而在向广告客户发出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邀请函”中继续将《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称为东方卫视节目招商的“四大金刚”。因此不得已单方面决定中止合作。
此前两季因为合作双方的关系紧密,《欢乐喜剧人》节目IP的归属问题,在大众视野里一直是暧昧模糊的。欢乐传媒此次也在声明中指出,法律层面上“节目模式由欢乐嘉娱公司独家拥有”。或者更多人感兴趣的是,这次决绝的撕X过后,对东方卫视、欢乐传媒会产生什么影响?东方卫视还会不会制作《欢乐喜剧人》节目?而欢乐传媒又会与哪家平台合作再继续推出节目?第三季花落谁家,欢乐传媒拥有最终决定权,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在欢乐传媒的官方声明,“将怀着开放的态度欢迎有意向播出该第三季节目的所有平台洽谈合作事宜。”对于《欢乐喜剧人》这个大IP,小编只想说,平台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这样才是比较良好的循环,才能促使喜剧节目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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