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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标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

商标圈2016-08-30 17:35责任编辑:shirley阅读量: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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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切实履行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的工作职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43件,同期审结复议案件769件。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切实履行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的工作职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43件,同期审结复议案件769件。商标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在商标授权确权多个环节中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益。


  

    2015年,随着新《商标法》深入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商标行政复议工作面临案件量大幅攀升、法律适用难度增加、司法审查压力增大等多重考验。面对挑战,商评委切实履行职能作用,在监督商标注册管理机关依法合理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商标注册、管理、保护水平。


      2015年,商评委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43件,经审查,予以受理的856件,占90.8%;通知补正的64件,占6.8%;不予受理的23件,占2.4%。

      2015年,商评委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69件,包括2014年转入案件38件和2015年新收案件已审结的731件,审结率81.5%。审结的案件中,维持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283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444件,撤销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13件,驳回复议申请6件,不予受理复议申请23件。


      据了解,2015年,商标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申请数量成倍增长、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的特点。2015年商评委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2014年增长了230%,更达到2009年开始此项工作时的9.6倍。在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注册、异议和转让三个程序的案件占到全部申请量的81.8%。因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异议不予受理案件、因书式不规范及商品名称申报不规范导致的注册不予受理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5%还多。这是由于新法实施后启动异议程序主体发生变化、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发生调整以及电子申请的信息化匹配程度较低所致。


      2015年,商标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具体行政行为,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有85件,占全部复议案件的9%;经过复议又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有36件,占全部复议案件的3.8%。这充分表明,复议作为可选择程序,受到当事人高度信赖与认同,真正发挥了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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