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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付宝”的商标困局:从“相亲相爱”到“一脚踢开”?

商标圈2016-08-23 14:46责任编辑:shirley阅读量: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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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以商标近似为由,于近日在台湾提起诉讼,状告台湾支付品牌“欧付宝”商标侵权,就此拉开了两岸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商标大战。

2016年,被认为是台湾地区的“电子支付”元年。

然而台湾地区被认为是电子支付行业起步最早,也是目前规模最大的“欧付宝”却在“元年”遭遇支付宝对其提起的商标争议。




据了解,欧付宝于2011年成立,实收资本为5.7亿元新台币。2013 年9月,欧付宝首家获得支付宝正式授权,消费者可以通过欧付宝享受大陆淘宝网、天猫商城等网购平台储值服务。2015年8月,欧付宝取得台湾地区电子支付机构的营业许可函并申请执照。

 

其中关于2013年9月,欧付宝宣布与支付宝达成合作的新闻,在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均有报道。据台湾地区《中国时报》当时报道称:大陆网购龙头“淘宝网”去年正式宣布进军台湾,欧付宝指出,短短一年内,台湾即贡献淘宝网近500亿元新台币营业额,便宜、商品选择性多,是淘宝网、天猫商城、聚划算深受台湾买家喜爱的主因。欧付宝表示,已取得大陆“支付宝”的正式授权,台湾买家只要成为欧付宝的实名制会员,即可合法购买及储值“支付宝购物卡”。

以上新闻应该可以看出,当时两家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还是不错的


至于迄今的3年间,双方的合作是否中断,以及支付宝为何在台湾地区提起“欧付宝”商标的争议,目前尚无确切消息传出。不过有消息称,近年来随着两岸旅游、贸易的业务往来日益增多,通过“欧付宝”借壳登台的阿里看中了台湾的移动支付市场,曾于2015年第四季度起,宣布进军台湾地区,在当地推出跨境O2O业务。这被认为是双方在台湾地区逐渐成为移动支付领域的竞争对手的主要原因。

 

 

不过近日的“欧付宝”与“支付宝”商标争议事件,“欧付宝”官方网站8月18日推出的消息则表示,由于支付宝要求台湾经济处智财局,撤銷台湾所有使用类似“付宝”二字商标,智财局通过禁止所有“付宝”二字的註册,而给予支付宝专用的权利。这也意味着,支付宝并非仅仅针对欧付宝所提出撤销,还包括其他带有“付宝”字样的支付平台,例如另一支付平台“智付宝”。目前,“智付宝”方面尚未相关声音传出。


针对台湾经济部诉愿委员会认定“支付宝”先于“欧付宝”在台注册商标,已是著名商标,并裁判支付宝诉愿成功的结果。欧付宝董事长林一泓认为:支付宝在台仅得跨境业务,且依台湾地区现行法规是必须与经核可单位合作才可以经营其业务,因此支付宝无法单独在台进行电子支付业务,所以在台湾地区市场上是否有混淆的疑虑,其实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如今“…付宝”在网络上的概念,只是支付工具的形容词罢了,经济部诉愿委员会却认为“…付宝”是支付宝独家的,台湾地区任何厂商都不能使用这两个字,这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


据悉,欧付宝表示将向台湾地区的相关行政法院起诉

 

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商标检索系统查询显示,欧付宝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在台湾申请了8件“ALL PAY歐付寶及圖”商标,涉及第9、35、36、38、39商品类别(如下图,注:台湾商标申请所属的商品/服务类别中,第9类包括电脑硬体、电子付款用软体等商品;第35类包括网络购物、电器用品及电子产品之零售等服务;第36类包括电子资金转账、网络银行等服务;第38类包括线上资讯传输、电子邮件传输等服务;第39类包括以电脑追踪货物运输过程等服务)。

 

 

经查,欧付宝申请的第100021327号“ALL PAY歐付寶及圖”商标已获得注册,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11年5月2日(注:上图来自台湾智慧财产局查询结果,由于台湾地区采用民国纪年法,为方便读者阅读,下文均换算为公元纪年法进行描述),注册公告日期为2012年7月1日,目前在案状况为商标评定审理中。

 

(上图为欧付宝申请的“ALL PAY歐付寶及圖”商标)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台湾地区第9、35、36、38、39、41、42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支付宝”商标,现均已获得注册(注:第41类包括电视及娱乐节目制作等服务;第42类包括电脑程式设计、电脑软体设计等服务),商标信息如下图。除申请案号为097010866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如下图),其余“支付寶”商标均为简体字文字商标。

 

(图为阿里申请的“支付寶 Alipay.com & Device”商标)

 

图片来源 | 网 络

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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