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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条文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是适宜决定商标撤销,时间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商标主要拥有广告宣传以及其他业务活动,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商业性行为,若只是单纯公布注册信息,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使用商标,他人对此是可以提出商标撤销申请的。
柏权维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撤销则不同。
二、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拥有商标撤销的权力。由商标局撤销的理由有:
1、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的,可由地方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撤销请求;
2、使用注册商标,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且情节严重的;
3、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和地方商标管理部门存查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 对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禁用条款规定的或以欺骗手段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依法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以及维护商标需要注意事项还有很多很多,申请前的详尽查询以及提交申请材料的专业分析,包含商标维权,商标监管等等,建议企业可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来确保整个知识产权不受任何侵犯,确保企业整个发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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