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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蒙牛“旧恨”未了,又起“新仇”?

商标圈2016-04-01 10:31责任编辑:bevin阅读量: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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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购买牛奶的时候,你往往会选择哪个品牌呢?伊利?蒙牛?

每日两杯酸奶,是小编的标配。

当你在超市选购牛奶的时候,又会选择哪个品牌呢?伊利?蒙牛?光明?小编还是更加钟情蒙牛。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伊利和蒙牛这两家企业。说实话,其实小编我也不知道这两家企业的市场份额谁更高?谁更受消费者欢迎?关于他们的“江湖地位”的传说却是一直不断。



为什么要说伊利和蒙牛,因为前两天伊利把蒙牛给告了!伊利认为蒙牛生产的产品,包装、装潢与自己的产品极其近似,易引发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300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伊利方面称,他们在2012年设计推出了一款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并采用了迪斯尼卡通形象3D立体包装。




同时,伊利QQ星通过在《爸爸去哪儿》中进行独家冠名,极大的提高了“QQ星”的产品知名度以及市场占有率。




然而,蒙牛集团却在2015年4年也推出了一款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口味也包括香蕉、草莓两种。同样以卡通形象为蓝本,进行3D立体包装。

此外,QQ星与未来星在包装规格上也一致,均为4小瓶一组,4组一箱。




基于上述事实,伊利方面认为,蒙牛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却模仿自己的产品包装,“未来星”在设计风格、产品名称方面与“QQ星”极其相似,很容易造成公众对于产品的混淆和误解。蒙牛集团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使用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产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受理中。




小编之前提到过,伊利认为蒙牛擅自使用了自己知名产品的名称,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混淆。这不仅仅涉嫌不正当竞争,更是涉嫌商标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小编通过查商标(cha.shangbiao.com)查询发现,伊利已于2006年就提交了“QQ星”的注册申请,商标历时几年时间于2014年注册成功。商标注册类别为第29类,主要商标/服务列表为:肉片,鱼制食品,酸奶,牛奶制品,奶油(奶制品),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的) 。



而反观蒙牛的“未来星”,商标注册了多个,不同字体不同图形。




大多数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但是应用在“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产品上的商标目前还没有注册成功。



对此,小编表示很疑惑啊。


商标侵权的动机多是“傍名牌”,借由知名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故意误导消费者,以此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然而伊利和蒙牛作为奶制品行业的两位巨头,并不存在谁傍谁的名牌的说法。


具体到此案,“QQ星”和“未来星”的两个商标区别比较明显,并不构成近似。法院要判定蒙牛的“未来星”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许得充分考虑“QQ星”和“未来星”在包装上的相似程度,以及公众对于两者产品的综合认知能力。最终结果如何,商标圈将与您一起关注案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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