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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引进国外热门版权节目博收视率成为不少电视台最热衷的事,不过即使收视率和知名度上升了,但其中节目同质化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甚至还有不少节目被曝侵权,比如已经举办好几季的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自从1月底爆出“《中国好声音》版权归属恐将易主”的消息后,昨天,最新消息传出,“The Voice of……”荷兰版权公司起诉《中国好声音》两个中国制作公司侵犯商标使用权。
“好声音”制作方被告商标侵权
《中国好声音》今年如果节目照常开播的话,那就要迎来第五季,不过这档音乐类节目似乎从来不缺少话题,除去学员本身选歌侵权之外,连节目本身也被荷兰Talpa Content B.V.起诉侵权,并被索赔300万。
昨日,北京朝阳法院发布官方微博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Talpa(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塔尔帕公司诉称:“The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目前正处在商标有效期。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在中国等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公司注册商标及其商标名称“The Voice of...”为公众所熟知。

《好声音5》商标
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手拿话筒的图),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The Voice of China”版权易主
今年1月,唐德公司与荷兰塔尔帕公司签约,获得“The Voice of……”的版权。而已经制作播出了四季《中国好声音》的灿星制作澄清,“虽然塔尔帕公司单方面取消了‘The Voice of……’的授权,但灿星与浙江卫视仍享有‘好声音’的商标,该商标已注册。
小编在查商标(cha.shangbiao.com)中查询发现,《中国好声音》注册在38类“电视节目播放类”,商标于2012年9月提出申请,2014年3月注册成功,申请人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而此前公布的新标志暂时用于海选,新的标志还在设计更新中。

同时,小编还查询到了蓝巨星旗下申请的几个“中国好声音”商标,图形如下,和电视上的logo一模一样。但商标目前大多数都处于等待驳回复审状态。
实际上,此前有媒体报道,从灿星此前披露的《中国好声音》新海报上可以看出,原来手握话筒比出“V”字的标志已经被一个金属质感的“V”字代替,原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英文名也被删去,只留“中国好声音”字样。节目名并未如往年惯例称:“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而是称“2016中国好声音”。
没有告知TC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TC的商标,这和李代沫没有经过曲婉婷同意擅自拍摄《我的歌声里》MV有什么区别,和张磊没有经过马頔同意用《南山南》进行商业演出的侵权行为如出一辙。而《中国好声音》在两度经历了学员侵权事件后仍旧使用侵权注册商标来为节目宣传,网友怒骂“简直一点也不要碧莲啊!”
综艺节目火了,名称酿商标纠纷
随着综艺节目的火爆,热门综艺节目的商标引发纠纷的状况也屡有发生。此前有《非诚勿扰》商标被抢注,不得不更改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此番涉及外文节目名称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国注册商标,是否对原英文商标构成侵权的问题。
商标圈在此提醒您,如果说中英文两个商标都已经在中国注册成功,表示两个商标都是合法商标。如果其中一个商标注册人提起异议,就要由法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来审查是否存在不当注册的可能性。如果存在,那有不当注册行为的商标不能继续使用,如果不存在问题,两个商标都能用。只是在英文商标翻译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模糊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英文版商标的翻译就要进行文法上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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