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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种糖都叫“新年”糖!那应该叫啥?

商标圈2016-01-27 11:24责任编辑:bevin阅读量: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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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糖”被注册成商标了?真的假的?看来也不是每种糖都叫“新年”糖啊。

春节里,糖果无疑是茶余饭后的主角,孩子们的心头爱。但是最近,小编发现朋友圈里流传着这么一篇文章,说“新年糖”已被注册为商标。文章中称,“新年糖”早已被东莞的一家企业注册成为商标,其他企业不能随便拿“新年糖”用于广告宣传。


“新年糖”真的只有东莞这家企业才能使用吗?别的品牌使用是否就构成是侵权了呢?

小编通过商标圈(shangbiao.com)查商标功能(cha.shangbiao.com)发现,其实所谓的“新年糖”商标并不存在,实际上是注册号为11669353的“新年要吃新年糖 迎春接福满门喜”商标,该商标申请人为徐福记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类别为包括糖果、果冻的30类商品,不过该商标早在2013年10月就已经被商标局驳回了,目前处于商标无效状态。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申请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的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而新年糖作为一种通用名称,在本类别一般是不能注册商标的,除非你是首先创造者。“新年糖”三个字由于不具有显著性特征,因而不能注册成商标。

但另一方面,小编通过商标圈(shangbiao.com)查商标功能(cha.shangbiao.com)查询发现了一个名为“新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也是徐福记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经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处于有效状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除他们公司可以称自家的糖为“新年”糖外,其他企业这么说,就是侵权。


不得不说,“新年”商标能够注册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字体的设计使该商标具备了显著性,否则也是很难通过商标局审核的。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仅要具备显著特征,又要注意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产生冲突。很多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往往因为没有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从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小编建议您在申请商标之前,最好到商标圈(shangbiao.com)来进行专业的商标近似查询,排除那些不必要的因素,节省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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